各系、部、处、室:
根据陕西省法学会通知,2009年组织的第三届“陕西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”的评选活动,因故顺延。现将有关补充事项通知如下,望各系部符合要求的教师,抓紧时间积极申报,并认真填报《陕西省第三届优秀中青年法学家审批表》。
一、2009年受理的上报材料有效,可按此通知要求上报补充材料。
二、申报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
1.2007年至2010年期间出版的专著或担任主编的专著个人文章占三分之二以上;
2.2007年至2010年期间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,其学术观点具有创新性,并在该学科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;
3.曾主持省级以上重点课题研究,其研究成果荣获省级以上奖励,或被实务部门采纳应用(出具相关证明);
三、申报人员年龄应在50周岁以内(含50周岁,1960年以后出生);
四、申报人员应具有正高以上职称;
五、我院教师凡参加申报评选活动者,请在2010年6月25日之前向科研部提交审批表一式三份,提交著作原件,代表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。
联系人:蔚今华 联系电话:82257977
科研部
二0一0年六月二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