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系、部、处、室:
接陕西省社科联通知,陕西省第十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于4月10日全面启动(详见《陕西日报》4月10日评奖公告)。现将有关评奖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评奖范围
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,我院教师完成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。
1.一项成果只能在一个受理单位申报;
2.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限报1项,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成果可增报1项(须由第一作者或前三名作者联合申报);
3.仅有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成果,限报2项;
4.申报者填写《陕西省第十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》,打印原始件二份、匿名件一份,连同申报成果原件、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限内报送。论文和调研报告须提供原件一份,复印件二份。调研报告须附完成时限证明或结项证明。著作须提供两册(套)。学术译著(文)须附原著(文)。已出版的外文专著须附中文摘要,已发表的外文论文须附中文翻译;
5.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两套,其中一套须覆盖申报作者姓名及能识别其身份的信息。
二、工作安排
1.受理时间: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5年5月19日,逾期不再受理。
2.资料获取:《评奖实施细则》、《学科分类目录》、《学术期刊认定目录》、《申报表》及相关材料可在陕西社会科学网(http://skl.cnwest.com)下载。
联系人:蔚今华 联系方式:电话:68338761 15509185361
电子信箱:shjykyb@163.com
科研部
2015年4月2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