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招标公告
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,2009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面向全国公开招标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。
一、招标单位
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
二、招标对象
主要包括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,教育部直属高校,省级以上(含)党校、社科院、高校和研究基地,军队系统重点院校和研究机构。投标一般要以单位名义进行,多单位联合投标须确定一个责任单位。鼓励跨学科、跨地区、跨部门联合投标,鼓励研究机构与实际部门开展合作研究。
三、招标工作的指导思想
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,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坚持解放思想,实事求是,与时俱进,大力推进理论创新,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,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。
四、招标数量和资助强度
2009年重大项目招标共确定55个课题研究方向(见附件)。每个研究方向一般确定一项中标课题。资助强度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,一般为每项40—80万元。
五、投标资格要求
(一)投标责任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:
1、在相关领域具有雄厚的研究实力和学术资源。
2、设有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。
3、能够提供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。
(二)投标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:
1、首席专家要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、学术造诣和实践经验,学风优良,责任心强;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局级以上(含)领导职务,是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。
2、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,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投标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。
3、课题负责人和子课题负责人必须具有较丰富的、与投标课题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。
六、投标课题要求
1、本公告发布的招标选题均为研究方向和范围,投标者要据此设计具体题目,体现出较高的应用对策价值和学术含量,题目设计不能过于宽泛。
2、本年度重大项目以应用对策性研究为主,投标者要牢固树立问题意识,围绕拟解决的关键问题,开展充分的实地调查研究,研究结论和对策建议须建立在真实可信的数据资料基础之上。预期研究成果要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时效性,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新观点,同时在决策依据上提供科学、准确的案例和数据支撑。
3、本年度重大项目设立若干基础理论研究,课题设计论证要跟踪国内外学术研究的前沿和动态,体现出较高的思想含量和学术价值,预期研究成果要力求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,着力推出精品力作。
4、重大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为3年,基础理论研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。
七、投标纪律要求
1、投标责任单位和首席专家要加强审查把关,严把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。各省(区、市、兵团)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,要从选题内容、论证质量、首席专家条件、前期成果、科研团队和责任单位情况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,合格者予以上报。
2、投标责任单位或投标人要发扬严谨求实的学风,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。凡有行贿等行为的,一经查实,将予以公开通报批评;如获中标,一律撤项,五年之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。
3、投标者要自觉遵守国家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。凡弄虚作假、抄袭剽窃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,一经查实,即取消参评资格。
4、子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,否则视为违规申报。
八、时间安排
1、 投标人可登录网站http://www.npopss-cn.gov.cn下载《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投标申请书》及相关材料。标书一律用计算机填写、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、一式6份(1份原件、5份复印件),经责任单位审查盖章后,于2009年11月10日前(以邮戳时间为准),由各省(区、市、兵团)社科规划办公室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后,统一报送全国社科规划办公室规划处,逾期不予受理。
2、11月下旬,全国社科规划办公室对投标书进行资格审查。
3、12月上旬,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书进行初评,产生入围名单。
4、12月下旬,组织初评入围投标者到会进行陈述和答辩,产生建议中标名单。
5、建议中标名单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后,在全国社科规划办公室网站上公示一周,对无异议者下达中标通知书。
通讯地址:北京市西长安街5号全国社科规划办规划处(100806)
联 系 人:操晓理 尚雨 电话:(010)83083060
电子邮箱:npopss@vip.163.com
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
2009年9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