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评选第三届“陕西省优秀
中青年法学家”的通知
有关系部:
接陕西省法学会通知,为了选拔和培养一批法学人才,引领法学研究的正确方向,促进我省法学理论研究的繁荣和发展,推进依法治省方略的实施,省委政法委、省社科联、省法学会决定在全省法学界开展评选第三届 “陕西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”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参评条件
1、坚持以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指导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工作;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“三个至上”的原则;坚持法学基础理论研究与应用法学研究相结合。
2、在法学理论研究方面有独到见解和创新意识,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,学风严谨、品行端正、工作业绩突出,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对我省法学研究做出较大贡献。
3、2007年-2009年期间出版的独立专著或担任主编的专著个人文章占三分之一以上;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的论文最少2篇。
4、年龄在45周岁以内(含45周岁 ,1964年以后出生)。
在省内法律院校(系),法学研究部门从事法学教育、法学研究的人员,本人是法学会的会员。
凡我院参评者,必须填报候选人审批表一式二份;提交发表的代表作论文2篇和代表作学术专著1部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。获得何种奖项要提供证件证明。
审批表可从www.sxfx.org.cn陕西法学网下载,于2009年9月23日前报科研部,逾期不再办理。
科研部
二○○九年九月十八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