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凯星,男,汉族,22岁,陕西富平人,五年制高职部法律事务专业2013级一区队学生。2013年10月因病休学,休学期为2013年10月31日至2014年10月30日。休学期满后,本人及家长提出自愿退学,至2017年5月31日未到校办理退学手续。经查,李凯星不存在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完成学业的情况。
为严肃校纪校规,根据威廉希尔中文官网《学生学籍管理办法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,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,决定对李凯星作退学处理。
如学生对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,可在处理决定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,向williamhill中国官方网站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。退学处理决定无法送达本人的,在威廉希尔中文官网网站上予以公告,自公告之日起满5个工作日视为送达。学生在外地的,申诉书可以挂号信邮寄方式寄出,申诉日期以寄出日的邮戳为准。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,按本决定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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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6月2日